站内搜索:
    • 公司:
    • 湖北法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
    • 孝感负责人
    • 手机:
    • 15927653696
    • 地址:
    • 湖北省孝感市
本站共被浏览过 746791 次
用户名:
密    码:
产品信息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详细信息

孝感在线咨询婚姻家庭律师,致力于为广大用户提供专业服务

2024-05-19 04:05:01 579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女方如何快起诉离婚?

1、女方起诉离婚,要想快解除婚姻关系,可以在法院进行调解时达成一致的离婚意见。如果是起诉离婚的话,适用简易程序,从起诉到审结长要3个月、普通程序长6个月。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但是,协议离婚也有其固有的缺陷:

1.适用前提要求双方均同意离婚,财产分配没有争议;

2.离婚协议书,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

3.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可能隐藏隐患;

4、其它特殊情况,例如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要求离婚时。

人民法院针对离婚案件的不同性质,将采取不同的调解步骤:

1、一般离婚案件。

一般离婚案件是指审判人员在调解开始和结束时,均认为原、被告符合或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审判人员只做和好调解或离婚调解的离婚案件。

对于一般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调解动员阶段。

调解动员即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2)协商调停阶段。

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居间调停。

(3)调解结束阶段。

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协议(达成离婚协议的还必须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分担问题等方面同时达成协议),审判人员将协议的内容如实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或者经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法定诉讼代理人签名。

在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审判人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一是如果是开庭调解不成的,审判人员在宣布调解结束的同时,应当告知人下次调解的时间或下次审判的时间。二是如果是开庭审判中经调解仍达不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则可以宣布调解结束,直接理入下一个审判阶段,审判人员还可以当庭宣判,或者是告知当事人宣判的具体时间。

复杂的离婚案件,是指审判人员在调解前对原、被告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条件难于一时作出判断的案件。对这种离婚案件的调解分为:

(1)进行以夫妻和好为内容的调解。如果经过调解动员、协商调停两个阶段后,当事人双方仍不能调解和好,并且审判人员在以夫妻和好为内容的调解过程中,发现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法定的离婚标准,应当准予离婚。

(2)审判人员接下来应开始进行以离婚为内容的调解,再重新按调解动员、协商调停。结束调解的步骤依次进行。

被浏览过 746791 次    版权所有:湖北法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ID:10243667) 技术支持:明妍

13

回到顶部